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红十字会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红十字会
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十字会
4.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会
5.喀什地区红十字会
6.和田地区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