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2.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3.新疆大学教育基金会
4.新疆昌吉学院教育基金会
5.新疆福禄祥慈善基金会
6.新疆昌吉州育才教育基金会
7.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伊犁慈善总会
9.喀什市慈善会
10.沙雅县慈善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