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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4 19:54:43

乡镇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原因与优化路径探究-yabo亚博88

发布日期:2025-09-24 19:54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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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剖析

1.管理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虚化

部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维护的思维定式。

一是重视程度不足。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作为公共资源的价值及其重要性认识模糊,未能将其置于与财政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

二是制度执行乏力。虽然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如在资产配置环节,缺乏科学论证和预算硬性约束;在资产处置环节,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评估不透明,先处置、后补票的现象时有发生,重购置、轻处置导致大量资产在入口把关不严,出口失控失序,埋下流失隐患。

三是主体责任悬空。对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不到位,缺乏清晰的责任链条和有效的问责机制。

2.基础管理薄弱,账实不符问题突出

一是动态更新滞后。对已报废、淘汰、毁损的资产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做账务核销处理,长期挂账导致账面资产虚高。

二是基建项目转固脱节。存在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如办公楼、公共设施等),因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产权办理等环节不畅或缺乏专人负责,未能及时结转登记为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资产。

三是权属登记与入账疏漏。单位接受捐赠资产、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转的资产(如机构改革中合并单位的资产),常因手续不全、信息传递不畅或管理疏忽而未被纳入账务管理和产权登记。

四是信息化手段不足。传统手工记账效率低、易出错。有的单位即使上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存在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系统间(财务账与资产账)未有效衔接等问题。

3.监管体系不健全,覆盖存有盲区

一是监管覆盖不全。仍有少数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部分下属站所、学校、卫生院或新成立机构)的国有资产未被全面纳入县级国资部门统一监管系统,其使用、变动情况难以被有效掌握和监控。

二是内部监督薄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内审工作多由财务人员兼任,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难以对资产采购、使用、处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审计效力有限。审计部门(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乡镇的审计频次有限,且多以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深度不够。

四是社会监督缺位。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信息透明度不高。

4.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考核激励机制缺失

一是机构力量薄弱。受人员编制、经费限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普遍缺乏专职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工作通常由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兼任,同时未明确单位内部各项资产管理的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导致人人有责演变为无人负责,出现问题容易相互推诿,责任难以落实。

二是人员变动影响工作连续性。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调动、轮岗频繁。资产管理涉及大量历史资料和具体情况,频繁的人员更替极易导致工作交接不清、责任追溯困难,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厘清。

三是考核激励机制缺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中普遍缺乏明确、可量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指标。干好干坏缺乏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导致单位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缺乏内在动力,主观能动性严重不足。

5.资产配置粗放,使用效率低下

一是配置缺乏规划。一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资产前,未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配置标准模糊,导致资产配置脱离实际需要,要么盲目追求高大上,要么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二是重建轻管”与重购轻用并存。单位热衷于申请购置新资产,但对现有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共享共用关注不够,导致一方面资产闲置、利用率低下,另一方面又存在资源短缺等现象。

三是闲置资产处置滞后。对于长期闲置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缺乏有效的盘活机制和及时的处置程序,不少闲置资产(尤其是房屋)因缺乏维护而年久失修,加速贬值,甚至成为安全隐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系统优化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筑牢管理根基

1)强化组织保障与队伍建设。一是设立专职岗位。乡镇行政各事业单位应设置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岗位,不得由财务或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确保专人专责负责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在乡镇财政所构建监管枢纽。推动在乡镇财政所层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并建立国资专管员制度。监管小组由财政所分管副所长担任组长,至少配备1名国资管理专管员。该小组直接承接县级(或市级)国资部门委托的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为上传下达、落实政策的关键节点。三是保障经费与队伍稳定。地方政府应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包括人员培训、系统维护、清点盘查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保监管小组和专管员队伍稳定、工作连续。

2)完善制度体系与责任链条。一是修订完善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报告等各个环节的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建立清晰的资产卡片制度和责任人制度。每项(类)资产明确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取得时间、财务入账时间、规格型号、使用人及管理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压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三是规范交接程序。严格规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前,必须履行资产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或上级监管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责任无缝衔接、历史问题可追溯。

3)构建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制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设置涵盖基础管理、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处置规范、信息系统应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指标体系。二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必须纳入乡镇财政所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拨付、单位评优评先、相关责任人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切实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发内生动力。

2.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动态监管

1)纳入统一监管平台。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纳入县级及以上国资部门统一部署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登记、变动、处置等业务全程在线办理和动态监控,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平台数据应作为资产管理的唯一权威数据源。

2)常态化清查与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资产清查盘点机制。二是清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逐一核对实物与系统卡片、财务账簿信息,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账实不符、权责不清、盘盈盘亏问题。清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三是建立资产状态动态更新机制,要求管理员及时在系统中更新资产的使用状态、存放地点、责任人变动等信息。

3)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一是严格执行以存量定增量原则。单位申请新增配置时,应提供详尽的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及绩效分析报告,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将资产配置需求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预算或超标准配置一律不得执行。三是加强采购与入账衔接。行政事业单位接收新增资产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将合同信息、验收单据、发票等提交至资产管理部门,确保同步完成资产入账登记,杜绝新增账外资产。

3.构建监督网络,提升监督质效

1)强化审计监督转型。一是从事后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推动审计部门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维护、处置决策等事前、事中环节的监督力度,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二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定期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制度执行、账实相符、配置效益、处置合规性、信息系统应用及历史问题整改情况等。三是提升内审独立性与专业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探索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由县级部门统筹委派,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

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单位内部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重大资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并做好记录备查。一是引入信息化监督手段。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设置风险监控点,实现智能监督。二是探索社会监督。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专栏等方式定期公开乡镇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及收益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4.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使用效能

1)制定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与规划。县级国资、财政部门应牵头,结合乡镇功能定位、人口规模、事权财权等因素,研究制定分类、分档、量化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及专用的资产配置标准,作为配置审核的硬约束。乡镇应根据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资产配置和更新计划。

2)健全资产共享机制。一是构建区域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车辆、会议室、培训场地等通用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明确共享规则、费用分摊、维护责任等。二是鼓励内部调剂。优先通过单位内部调剂满足工作需求,盘活存量。

3)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一是落实资产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日常维护责任。二是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和定期检修制度。三是对房屋建筑物等,应安排必要的维修养护经费,防止因失修导致资产加速贬损。

5.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防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资产处置如报废、出售、出让、转让、捐赠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严禁未经过批准擅自处置。

2)规范评估行为。对规定需要评估的待处置资产,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报告作为处置定价的重要依据。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防止人为干预、低价处置。

3)公开透明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等应尽可能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如拍卖、招投标),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

4)建立处置档案。完整保存资产处置的申请、批复、评估报告、交易记录、资金入账凭证等资料,形成闭环管理。

6.着力盘活存量资产,推动资源转化

1)全面清查梳理存量资产。特别是对闲置土地、房产(包括合并乡镇遗留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进行摸排,建立闲置资产专项台账,编制一账一表,高质量完成国有三资总账、全口径资产负债表、有效资产负债表、近期可利用资产明细表等的填报工作。

2)分类施策盘活有效资产。一是市场化盘活。对具有商业价值的闲置房产、土地、林地等有效资产,可通过规范出租、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获取稳定收益或实现资产增值。二是公益性转化。对于适合用于公共服务(如养老、托幼、社区活动、仓储物流)的闲置资产,可改造后用于公共服务。三是统筹调剂使用。在乡镇内部或跨乡镇调剂使用闲置设备、家具等。

3)规范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对确实无法盘活、无使用价值且维护成本过高的资产,按照规范处置程序,及时进行报废、拍卖等处置,回收残值,避免资源浪费和社会负担加重。处置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管理。

三、结语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需高度重视,部门协同发力,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刚性,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切实支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与民生改善。未来研究可探索信息化深度应用、跨层级跨部门资产统筹共享机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细化构建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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